各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为各系系主任、实验中心主任、环评中心负责人、各行政办公室主任和团委书记。职责如下:
1、负责传达贯彻省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学校的会议、文件精神,制定本单位治安安全的有关规定、细则和有关法规的实施,有重点有步骤地安排、部署工作。贯彻执行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认真落实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治安防范工作的各项规定
2、负责建全本单位的安全组织,各单位设“治保组”,班级和各办公室要有“治保员”,切实发挥好作用。责任明确具体,齐抓共管,层层负责。
4、负责制定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;“治保组” 、“治保员”的工作制度;安全检查制度;实验室、尤其是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制度,并组织实施。
5、负责抓好本单位师生的思想教育、法制教育及管理工作,掌握所属人员的思想状况,高度重视和维护政治稳定,做好调研,灵通信息。做好“法轮功”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。做好内部人员的民事调解工作。防止矛盾激化,对有违法、违纪的人要有帮教措施。对师生经常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,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。
6、负责本单位管理、占用、使用的办公楼,实验(楼)室,员工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。负责本单位所管理使用的财产、设备、器材、特别是财务、爆炸易燃、放射性、有毒等危险品以及贵重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。“要害部位必须安装“三铁一器”达到牢固可靠。负责做到人员、制度、责任、任务、检查、考核、评比的落实。
7、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经常化,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。发现隐患或接到隐患通知及时整改,逐步改善防范条件。对自身无力解决整改的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,保证安全。
8、负责配合公安和学校保卫部门协查部门发生的各类案件和事故。一旦发生案件事故立即报告,同时积极组织人员保护现场。
9、负责本单位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。做好节假日期间和日常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。
10、认真接受学校和学院治安综合治理落的监督、检查、指导和安全工作年终考核。